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远翔路33号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验收意见,详细情况如附件所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月9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478263026
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